7月1日起四大類場所「內用」不得提供一次性塑膠吸管

環保署拍板吸管限塑不管外帶  含塑膠成分全面禁止 根據環保署統計,2018年全台合計拋棄30億支吸管,對於環境影響甚鉅,為減少一次性塑膠吸管的使用,環保署在2018年6月預告「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、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」草案,一度引起「珍奶之亂」。 經過一年的蒐集民意及公聽會評估,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說,管制對象確定僅政府部門、學校、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、連鎖速食店等四大類共8000多家業者,針對「內用」限制一次性塑膠吸管的使用。沈志修說,首次違反規定將會先進行勸導,若二次稽查仍未改善將依廢棄物清理法,對業者開罰1200~6000元。 至於外傳內用、外帶的管理要一次到位,沈志修則說,原先規劃雖有這樣的期盼,不過按照行政程序,法規必須事先預告,為讓法規能於7月1日如期實施,目前不會擴大限制外帶。他強調,若消費者以外帶的方式購買,卻在店內使用雖不開罰,不過此舉將造成稽查人員的作業困擾,呼籲民眾內用、外帶都能減少吸管的使用。 沈志修表示,除聯合國環境大會宣誓2030年全球的一次性塑膠產品應大幅削減外,歐盟也規劃2021年禁用吸管等一次性塑膠產品;他說,減塑絕對是國際趨勢,無論是外帶或手搖杯業者,未來一年內會再進行政策檢討,可以預期相關規範的對象與範圍會漸趨嚴格,逐步的改善國人消費習慣。他說,目前已有部分業者推廣冷飲就口直接喝的方式,內用、外帶都不提供吸管,環保署予以肯定,也鼓勵業者能及早落實對環境友善的減塑措施。 環保署公布法案不規範生物可分解吸管及本身含吸管的產品。翻攝環保署簡報 環保署展示一次用塑膠吸管之替代品,左至右依序為紙、竹纖維、PLA、甘蔗渣、不銹鋼、鈦、竹製、玻璃及矽膠等材質製作的吸管。環保署提供 生物可分解吸管仍為替代選項  [...]